管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格 为什么是中国AOPA? 分享到: |
据中国AOPA官网显示,该协会于2004年8月17日成立,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主管的全国性的行业协会,同时也是国际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(IAOPA)的国家会员,作为其在中国(包括台湾、香港、澳门)的唯一合法代表。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的一系列活动中,总少不了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(以下简称中国AOPA)的身影,因为从去年开始,驾驶无人机要考训练合格证了,而出来喊话的就是中国AOPA。 行业协会,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(又称NGO),是一种民间性组织,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,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。 而伴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,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范围、步伐、力度在加大加快。这无形中为AOPA的快速发展和对民用无人机驾驶资格的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。 在通航领域,随着技术进步,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(以下简称无人机)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得到了蓬勃发展,其遥控驾驶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也在快速增加。 面对这样的情况,民航局加强了对民用无人机驾驶人员的规范管理。但由于民用无人机的管理规范在全球范围内也是空白,国际民航组织也正在为无人机及其相关系统制定标准和建议措施 (SARPS)、空中航行服务程序(PANS)和指导材料的任务。这些标准和建议措施预计将在明年出台。因此多个国家推出了临时性管理规定。于是乎,民航局也出台了临时性管理规定,针对目前出现的无人机及其系统的驾驶员实施指导性管理,并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随时修订,最终目的是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。 中国民用航空局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》(AC-61-FS-2013-20)其中:按此临时性管理规定,民航局将无人机驾驶人员的资质管理权授予了中国AOPA,时间是2015年4月30——2018年4月30日,管理范围为视距内运行的空机重量大于7公斤以及在隔离空域超视距运行的无人机驾驶员的资质管理。 其实这是民航局第二次授权中国AOPA无人机驾驶人员的资质管理,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——2015年4月30日,时长一年,日后每三年审批一次。 国内无人机监管定位模糊情况复杂,中国AOPA任重道远 “中国AOPA不是公务员单位,颁发的只是训练合格证,不是执照。在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的特定时期,这个训练合格证等同于执照”,中国AOPA执行秘书长柯玉宝这样解释,并强调,“中国AOPA类似于车管所,但不是政府职能部门。”
随后,中国AOPA很快出台了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(暂行)》,对驾驶员考试的课程、培训、飞行训练进行了详细地说明。
|
上一篇:中国航天标准体系和首批中国航天标准发布, 下一篇:无人机助阵多兵种协同演练 解放军武直9卡 |
版权所有:2024厦门航空暨无人系统产业博览会组委会
联系人:潘先生 手 机/微 信:188-0182-3515
商务QQ:761199479 E-mail : 761199479@qq.com